每月一案一警示(第7期) 二維碼
發表時間:2023-08-07 10:58 為充分發揮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創新工作形式,保持警鐘長鳴,集團紀檢監察部聯合九個黨支部,自2023年1月開始,開展“每月一案”廉政警示教育活動。每月從上級紀委通報的案件中選取一例貼近員工工作和生活的違法違紀案例,進行通報、點評,切實觸動“局中人”、點醒“夢中人”,努力讓警示烙印腦海里、把教育說到心坎上,使“懲戒一個、警醒一片”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幫助廣大黨員職工增強遵章守紀、拒腐防變意識,做到明紀法、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為推進集團高質量發展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七月典型案例 用“小金庫”資金行賄的項目指揮部 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以臨時項目指揮部名義多次向公職人員行賄,同時又向被管理的施工單位收取“管理費”,云南省大理州水利資產運營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張晶案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2017年至2021年,云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省建投集團”)總承包二部在實施環湖截污項目和生態廊道項目過程中,分別成立臨時項目指揮部負責項目的實施,均由張晶擔任指揮部指揮長。在張晶安排下,兩個臨時項目指揮部以收取“管理費”“投標費”名義向被管理的施工單位違規收取共計320.21萬元人民幣,私存私放,形成指揮部“小金庫”。在此期間,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張晶個人決定使用環湖截污項目指揮部和生態廊道項目指揮部“小金庫”資金,先后多次向公職人員行賄,行賄數額共計207萬余元。此外,2017年至2021年,張晶在擔任省建投集團總承包二部環湖截污項目指揮部指揮長、生態廊道項目指揮部指揮長,大理州水利資產運營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管理、項目推薦、項目分包等方面為相關單位、個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現金共計119萬元。 2022年6月,張晶被開除公職。同年9月,張晶因犯受賄罪、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40萬元。 警示點評 張晶以臨時項目指揮部名義收取“管理費”,并通過以此形成的“小金庫”資金向公職人員行賄,妄圖走捷徑、謀取個人利益,最終受到紀法嚴懲。“居其位,安其職,盡其誠而不逾其度?!睆V大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應當樹立正確的權力觀、事業觀,摒棄雜念、忠誠履職、謹慎用權,人生之路才能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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